業務項目

證件費用

項  目     收費(韓幣)
戶籍謄本 請提示外國人登錄證,以確認詳細地址、英文名字和外僑證號碼
  1,000
如在韓無居留權或已除籍者,申辦戶籍謄本時
5,000
本會轄區內公教人員及本會現任理監事,申辦戶籍謄本時
 免費 
韓文戶籍謄本 惟因戶籍資料量度龐大,難以全數翻譯成韓文版戶籍謄本;如有需要韓文版戶籍謄本時,請事先告知,以便先行進行翻譯作業
1,000
舊版手記戶籍謄本,照舊需要自行翻譯後由本會簽章
1,000
婚姻申告 華僑與華僑結婚時 結婚證書及男女雙方護照和外國人登錄證,來會申告登記。
※如無結婚證書,可自行填具成婚宣言文(성혼선언문)代之。(以下皆同)
※在台設有戶籍者,另附台灣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內容不得省略)。 
5,000
華僑與韓人結婚時  結婚証書或成婚宣言文、韓籍男(或女)子的家族關係證明及婚姻關係證明書各兩份,男、女的護照、身分證及申請表。
※在台設有戶籍者,另附台灣戶籍謄本乙份(記事欄內容不得省略)
5,000
由本會作成公文,報請代表部核發國際結婚(혼인여건)證明書 10,000
華僑與台灣(或中國大陸)國民結婚時
與台灣同胞結婚時  結婚證書或法院公證結婚文件,以及台灣地區戶籍謄本,男女的身分證明,來會申辦。
5,000
與中國大陸同胞結婚時
中國各地公證處發給的「結婚公證書」、常住戶口名簿、結婚證、男女的身分證明和申請書,來會申報。
5,000
華僑與外國籍(第三國)男女結婚時
在第三國之結婚証明文件(中文本,且需經駐在國之台灣辦事處驗認)、男女的身分證明,來會申報。
5,000
死亡申告 持病、醫院發給的死亡証明書,來會申報,以便處理戶籍除籍登記。
出生申告    本會免收費用。
  超過90天時限者 5,000
  60天以內出生申告,本會將發之生育獎勵金 - 300,000
父母為華僑時,外國人登錄証、醫院的出生証明書、嬰兒照片乙張,先在協會出生申告;再持戶籍謄本、父的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証等前往代表部申辦嬰兒護照;然後在90天以內向法務部申告,申請嬰兒之外國人登錄證(逾期將罰款)。
※韓籍母親之子女,為複數國籍者,則不必向法務部出生申告。※
母為華僑時,外國人登錄証、醫院的出生証明書、嬰兒照片乙張及申請表,在本會設籍。
※在子女出生申告或設籍時,必須父母先行完成婚姻申告後,始可辦理。※
※有外國人登錄證F5之華僑在國外出生的子女,需來韓後持中華民國護照和台灣戶籍謄本來會申辦設籍。
未婚(或獨身)證明書
未婚或與原配偶離異的華僑男女,如擬與中國異性結婚時,須出具未婚(或獨身)證明書。申辦該項證件,須持外國人登錄証來會申辦。
20,000
喪失國籍證明 華僑歸化韓國國籍時,經韓國法務部核准後,持韓國法務部核發之歸化國籍證明書,先由協會發給公文及本人基本證明(區廳發給)等(參考下列向代表部申請證件)報請代表部核發。(喪失國籍證明書,是由代表部轉請國內內政部核發,然後由代表部再函告本會予以「除籍」。) 30,000
警察紀錄證明書  該項證明書可直接前往韓國治安當局申請後譯成韓文版,再去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驗認。(該
項證件又稱「良民證」)
如需台灣良民證(即英文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人可攜帶護照前來本會,由本會人員協助填具授權書後,本人直接前往駐韓國台北代表部現場簽名,申辦授權書及護照驗認本,再將此兩份文件及代辦費18萬元交給本會,由本會將文件寄送台灣委任代辦人辦理,辦妥再行寄過來。 
140,000
臺胞證 1. 5年效期
2. 臺灣(中華民國)護照原件
3. 臺灣國民身分證原件
4. 舊臺胞證原件
5. 1張照片
140,000
中國旅行證 1. 臺灣護照原件
2. 外國人登錄證原件
3. 護照用照片3張
4. 舊旅行證原件
25,000
同時申請
香港簽證時
1. 追加費用
2. 護照用照片1張
15,000
香港簽證 1. 旅行證原件(效期3個月以上)
2. 外國人登錄證原件
3. 護照用照片1張
15,000
更正申請公文費
華僑如因戶籍上記載有所錯誤,例如生年月日等錯誤時,可提出確實之證據資料,由本會行文呈報代表部核准發文訂正;另是華僑經常因各種原因要求改名,可填具申請表說明正當事由,先行將戶籍改名,再請代表部准發改名之新護照後,前往法務部換發外國人登錄證。  
證件備案 離婚時,不論華僑與華僑或與韓籍配偶離異時,均須經韓國家庭法院判決離婚後,以確定判決書,來本會申請備案登記。
※如有未成年子女時,必須標明扶養及其有關條件。※
30,000
英文證件 英文戶籍謄本   10,000
英文戶籍謄本(副本)   5,000
華僑為辦理移民美國或其他手續時,多須英文本戶籍謄本;此由申請人自行依照本會核發的中文戶籍謄本,翻譯成英文版,然後由本會會長簽字核發。
在<<代表部>>申辦之證件 (申辦證件時,如當事人未克親往,另須提交委託書;詳情可洽詢代表部02-6329-001~3)
申辦護照應具備之證件 : (疫情期間,暫行由本會代辦)
新領護照 戶籍謄本、外國人登錄證、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3.5X4.5公分半身正面脫帽及純白襯底照片三張(新生嬰兒繳驗生父之戶籍謄本及外國人登錄證;韓籍母親者,另繳母方的婚姻關係證明及家族關係證明)。
**男子未滿15歲或女子未滿14歲者,申請護照時,另加附戶籍謄本及父或母之外國人登錄證**
10年護照 64,000
5年護照 46,000
   
換領護照  舊護照、外國人登錄證、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3.5X4.5公分半身正面脫帽及純白襯底照片三張。  
補發護照 戶籍謄本、外國人登錄證、最近三個月內拍攝之3.5X4.5公分半身正面脫帽及純白襯底照片三張及警察署紛失證明。
**辦理新護照後,必須要在44天內向法務部申告。本會可代辦之。**
 
臨人字加簽  申辦護照時,持F5永住權者,可同時申請與護照效期相同臨人字加簽;其他居留資格者,則另需協會之推薦函。 免費
申辦證明文件應具備之證件
國際結婚 華僑協會公文、護照、外國人登錄證、韓籍男或女之家族證明書和婚姻關係證明書各一份  
國籍及身分證明 護照及外國人登錄證。  
喪失國籍證明 (取得韓國法務部國籍歸化證明書,必須在一年內向法務部提交國籍喪失證明書才可)
華僑協會公函、戶籍謄本、護照、外國人登錄證、韓國法務部韓國國籍歸化證明書、韓國基本證明、照片2張、中文印章及56,000韓元。
56,000
出生日期更改證明或改名 華僑協會公函、護照、外國人登錄證、病院出生證明或其他足以採信之原始證件。  
英文出生證明 戶籍謄本、本人及其父母之護照影本(英文姓名)。(費用17,000韓元)
17,000
申辦證件驗證應具備之證件
印鑒、授權書驗證  印章、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親至代表部辦理。  
商務驗證 商務證件如非政府公營機關核發者,均須先經法律公證事務所公證後再送代表部驗證。  
학력 및 진단서 증명 以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病院為限。  
在韓國法務部申辦外國人登錄證之手續 (疫情期間,須先行預約,再前往辦理;本會可代辦預約)
現在分為首爾出入國.外國人廳(木洞/管轄區域:首爾市江南、江東、冠岳、廣津、銅雀、瑞草、城東、松坡、龍山區及果川、城南、安養、河南市))及
首爾南部出入國.外國人事務所 (麻谷站/管轄區域:首爾市江西.九老,衿川.麻浦.西大門.陽川.永登浦區及光明市)和
首爾出入國.外國人廳世宗出張所(鍾路/管轄區域:首爾市鍾路區、中區、恩平、東大門、城北、江北、道峰、蘆原區和中浪區。前往法務部申辦各項事務時,務必攜帶外國人登錄證及協會戶籍謄本。

新領 華僑凡年滿十七歲時,在60天以內,須至管轄(木洞、南部或世宗路出張所)事務所申辦外國人登錄證。申辦新證時,須持護照、照片兩張,以及父或母的外國人登錄證,本人圖章,親自前往加蓋指印後申辦。  30,000
換領 外國人登錄證如因破損,即需持原有舊證及照片兩張、圖章等,親自前往申辦新證。 30,000
補領 外國人登錄證如有遺失時,需先到附近地區隊(派出所)或警察署「民願室」申請「紛失證明書」、照片兩張、印章等,到轄區法務部申辦補發新證。 30,000
延期 華僑所持之F1或F2外國人登錄證者,應於滿期一週前,前往轄區(木洞,南部或世宗路出張所)事務所,附貼法務部所規定額數之「印花」紙,申請延期。  60,000
※F5永住權資格者,換發永住證,手續費:30,000韓元。※ 30,000
再入國簽證 (疫情期間,可由本會代辦)
目前因新冠疫情,凡外國人出國均需辦理一年再入國簽證。
免費
申辦歸化韓國國籍 各個人之條件情況不同,詳情可事先洽詢1345。  
死亡申告 (須30天內辦理)  
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 (可在區廳或住民中心/洞會申請)  
目前持中華民國護照來韓,均需辦理簽證才可入境。